閱讀了“深圳特區猖獗的司法黑暗”瞭解了深圳特區的人民警察竟然公開“採用違法違紀的辦案手段陷害公民”後,我們深深地對當今中國的司法腐敗感到震驚!也為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感到悲哀!更為陳小佳等人遭遇的“司法不公”感到不平!為此,我們翻查了寶安公安局提供給媒體的各項報導,認為他們是在“弄虛作假”地欺騙黨和政府以及人民;
(一)、“虛報政績”以求立功授獎,達到升官發財的目的。他們把強拉、硬拼、捏造都不足37萬的涉案金額“編造”成數千萬元,誇大其詞千百倍”。
附注:
我們在此有必要提醒公安部的領導,如果貴部再不去核查下級公安機關申報給貴部的破案實情,就單靠“資料”給記予公安部: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及先進單 位、先進個人的話,我們可以肯定,是導致“冤假錯案”起源的最根本原因。沒案可破,製造冤案也能增加政治資本,他們何樂而不為呢?
(二)、“無中生有”我們觀看了各大新聞媒體報導,查對了(2006)深寶刑一初字第1240號判決。發現陳小佳未與任何廢品“利益”掛上鉤。但是,寶安 分局竟然向媒體提供大量失實的報導,誣陷陳小佳參與了大量的廢品生意,犯有惡意中傷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們在此建議陳小佳的家屬,追該局負責人一條“誹謗罪”。
(三)、寶安分局並沒有收繳到任何“刀、槍”等兇器,法院也沒認定陳小佳“非法持有槍支罪”。但是,寶安分局的領導幹部依舊在“法治線上”及各大媒體、網 站發佈假新聞,誣陷、栽贓了收繳上述兇器的假現場,並展示上述兇器的假照片的行為實在讓人感到震驚!這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1、涉案槍支從何而來?2、視頻中的持槍人“長髮男子”去了何處?是放了,還是人間蒸發了?政府應該給人民一個說法。3、法院沒認定陳小佳等人“非法持有 槍支罪”,證明了寶安分局的領導幹部製造的是假新聞,他們:“執法犯法”非法持有槍支。把“私用”的“黑槍”拿來作假新聞誣陷陳小佳。該局嚴重違反了“非 法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1)沒封存入庫。(2)沒上交銷毀。收繳的“黑槍”滯留“他用”如:私放了攜帶槍支的犯罪人,拿他的槍支來陷害陳小佳或其他公 民。
由此,體現出該局對“物證及槍支”管理混亂,可隨意提取、支配“他用”以上所述,不管那一條,該局領導都是在“知法犯法”地誣陷陳小佳,其行為實 在令人髮指!其司法的腐敗程度實在讓人感到震驚!這難道就是我國司法機關的權威性 這圖片就是寶安公安局用來誣陷陳小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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