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信
尊敬的党和國家領導人,國務院溫家寶總理: 您好!
上訪人:林蕙芳 女 67歲 深圳市寶安區居民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上訪事項:請求啟動問責機制,依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枉法、不作 為”等違法行政行為。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因上訪人兒子陳小佳在深圳特區遭到一小撮枉法者的惡意陷害,被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上訪人及家屬不服原審判決與裁定,認為是原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局長王學斌,副局長曾甯光及相關辦事人員採用“亂作為”的辦事手段及原審兩級法院的法官受到“人為操縱”因素。有“官商勾結,台底下的權,錢交易”嫌疑而造成冤案。因此,在一審判決下達後,於2007年1月開始,上訪人及家屬就不斷地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與申訴,希望該院能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刑事責任或依法糾正枉法裁判。
在這四年六個月的時間裡,我們一共給該院寄去配套的申訴與控告材料共425份已隨件附上供您查閱但該院不知是受枉法者“請托”還是怕受到責任牽連,一直不予理會我們的訴訟請求,致使上方人在而般無奈的情況下,公開在各大網路公示案情和向黨和各級機關提出申訴與控告,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受損,這一切都是該院無視我國的法律法規,無視身為檢察官的職責與操守,無視《憲法》賦予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所造成的,因此,上訪人請求首長您追究該院院長鄭虹及相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及被護枉法者,枉法裁判的枉法責任。謝謝!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玉龍軒803室
電話:0755-27782863
郵編:518101
上訪事項:請求啟動問責機制,依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嚴重“瀆職、枉法、不作 為”等違法行政行為。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因上訪人兒子陳小佳在深圳特區遭到一小撮枉法者的惡意陷害,被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上訪人及家屬不服原審判決與裁定,認為是原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局長王學斌,副局長曾甯光及相關辦事人員採用“亂作為”的辦事手段及原審兩級法院的法官受到“人為操縱”因素。有“官商勾結,台底下的權,錢交易”嫌疑而造成冤案。因此,在一審判決下達後,於2007年1月開始,上訪人及家屬就不斷地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與申訴,希望該院能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刑事責任或依法糾正枉法裁判。
在這四年六個月的時間裡,我們一共給該院寄去配套的申訴與控告材料共425份已隨件附上供您查閱但該院不知是受枉法者“請托”還是怕受到責任牽連,一直不予理會我們的訴訟請求,致使上方人在而般無奈的情況下,公開在各大網路公示案情和向黨和各級機關提出申訴與控告,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受損,這一切都是該院無視我國的法律法規,無視身為檢察官的職責與操守,無視《憲法》賦予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所造成的,因此,上訪人請求首長您追究該院院長鄭虹及相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及被護枉法者,枉法裁判的枉法責任。謝謝!
此致
敬禮
上訪人:林蕙芳
2011年7月30日
敬禮
上訪人:林蕙芳
2011年7月30日
抄送:中共中央政治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新華社 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人民法院 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照片內的單據就是在這5年內不斷向各級檢察院,法院,各大政府機關部門及各報館所寄出去的資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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